法德英美四国行政诉讼性质比较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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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繁华.法德英美四国行政诉讼性质比较考察[J].环球法律评论,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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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繁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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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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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因社会条件的制约使行政诉讼的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政治基础、思想渊源、历史发展和原告资格的扩张四个方面来看,两大法系法德英美四个国家的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性质具有共性,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发展之初的着眼点是公共利益和权力制衡,监督行政权依法行使是其历史使命;现在则越来越重视个人权益的保护,行政诉讼更多地反映出解决纠纷与救济权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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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 解决纠纷 监督行政 救济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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