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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中农民留种行为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与协调
引用本文:程宇光.美国法中农民留种行为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与协调[J].环球法律评论,2010(3).
作者姓名:程宇光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在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互动过程中,农民留种行为从一种传统农业生产习惯转变为法律权利。尽管种子特性局限了知识产权制度功能,但种子企业普遍采取特许合同的做法却有抹杀农民留种行为之虞。当农民期望通过州立法进行干预,却发现州立法提案存在合宪性疑问。妥善解决农民留种行为与知识产权之间的矛盾,应当置于整体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考量。就我国而言,应当认识妥当规范农民留种行为的必要性,在农业领域更新知识产权理论,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体系。

关 键 词:农民留种行为  留种权  种子特性  知识产权制度  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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