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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应做到“四个注重”
引用本文:严志军,李报国.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应做到“四个注重”[J].时代主人,2007(3):42-43.
作者姓名:严志军  李报国
摘    要: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也是选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笔者认为,在组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四个注重”:

关 键 词:代表候选人  协商  提名  换届选举  民主政治  发扬民主  人大  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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