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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应做到“四个注重”
引用本文:
严志军,李报国.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应做到“四个注重”[J].时代主人,2007(3):42-43.
作者姓名:
严志军
李报国
摘 要:
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也是选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笔者认为,在组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四个注重”:
关 键 词:
代表候选人
协商
提名
换届选举
民主政治
发扬民主
人大
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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