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发展视野中的社区矫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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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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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昌学院,社会科学系,四川,西昌,615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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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单元。无论从人权保障角度,还是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把罪犯与社会隔离开来,完全由国家机构进行改造的传统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社区应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功能。通过对罪犯分子适用社区矫正,消除他们继续犯罪的条件,使罪犯永久性地放弃犯罪意识,消除犯罪心理,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将其改造为守法公民。同时为了预防犯罪,用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及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之路。实践证明这不仅可以及时消除隐患,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提高司法的公信度,增强社会稳定,而且可以促使广大的市民对矫正对象的关心与支持,自觉营建起一种参与管理、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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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罪犯问题 犯罪问题 社区矫正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7-5194(2007)01-0185-05 |
修稿时间: | 2006-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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