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四条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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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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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警察学院侦查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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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六十四条涉及对涉案财物“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上缴”等多项法律行为,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均有体现,适用时容易混淆。违法所得、涉案财物、涉案资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非法集资犯罪中的涉案资产是从处置角度对涉案财物的称谓,涵盖集资款项及延伸资产、集资行为产生的利息分红、担保财产、退赔的合法财产等。涉案延伸资产应通过资产变现、盘活等方式实现追缴,在此基础上确立返还的主体、对象、方式和程序,完成涉案资产的处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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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集资 涉案资产 追缴 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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