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强迫自证有罪规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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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光永 左坚卫 郑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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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谢光永,左坚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广东深圳518001(郑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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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对强迫自证有罪”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诉讼原则。它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害,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制约司法专横的武器之一。反对强迫自证有罪须有程序上的保证:一要有讯问前的告知规则,二要有审判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程序,三要有排除侵犯被追诉人不受强迫自证有罪权而取得的陈述。我国应当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反对强迫自证有罪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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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对强迫自证有罪 诉讼程序 权利 诉讼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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