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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强迫自证有罪规则研究
作者姓名:谢光永  左坚卫  郑文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谢光永,左坚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广东深圳518001(郑文斌)
摘    要:“反对强迫自证有罪”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诉讼原则。它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害,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制约司法专横的武器之一。反对强迫自证有罪须有程序上的保证:一要有讯问前的告知规则,二要有审判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程序,三要有排除侵犯被追诉人不受强迫自证有罪权而取得的陈述。我国应当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反对强迫自证有罪的规则。

关 键 词:反对强迫自证有罪  诉讼程序  权利  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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