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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企业  体制  改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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