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与司法管理机制的“去行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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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永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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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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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管理的“去行政化”改革不应该是对司法管理权的完全否定,也不应该是否定司法管理权的行政属性。它强调的是限制或弱化当前一头独大的司法管理权,剔除其高居于司法权之上的压制性力量,将其压缩在一个合理的空间内,并发挥其正面功能。司法管理去行政化的目标就是理顺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达到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平衡。这是司法管理机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其远期目标应当是构建一种以司法权为主、以司法管理权为辅的司法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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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中国 司法行政化 两权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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