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实践中如何界定某一信息是否为政府信息以及如何判断是否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关键环节。笔者认为界定与公开政府信息应把握四个维度,维度之一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前提——准确判别政府信息的公布主体;维度之二是界定政府信息的关键——真正厘清政府信息的形成方式;维度之三是界定政府信息的重点——正确认定政府信息的存在形式;维度之四是公开政府信息的难点——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之间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只有科学把握这四个维度才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和宗旨,法治政府与阳光政府方可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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