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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议直接言词原则的内在诉讼价值
引用本文:姜玉卿. 略议直接言词原则的内在诉讼价值[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4, 19(4): 63-65
作者姓名:姜玉卿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1701
摘    要:直接言词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所通行的审判制度,也是现代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它对于实现民事诉讼公正及效率的价值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但直接言词原则并未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真正予以确立,本文在重点分析直接言词原则内在诉讼价值的基础上,初步探讨这一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的必要性。

关 键 词:直接言词原则  诉讼价值  必要性
文章编号:1008-4525(2004)04-063-03
修稿时间:2004-04-13

Internal Value to Action of Direct Verbal Principl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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