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语文中的“法”和“法律”两字——简论“资产阶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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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丘日庆.西方语文中的“法”和“法律”两字——简论“资产阶级权利”[J].政治与法律,1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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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丘日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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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西方语文中(英语除外)“法”和“法律”两字是不同的,前者为Recht(德语)、(俄语)、droit(法语)、derecho(西班牙语)、diritto(意大利语)等;后者为Gesetz(德语)、(俄语)、loi(法语)、ley(西班牙语)、legge(意大利语)等。甚至古文字的拉丁语,也将前者和后者区别为jus和lex。Recht及其他语种相应的字是指抽象的、广义的法律或实质意义的法律,即“法”;Gesetz及其他语种相应的字是指具体的、狭义的法或形式意义的法,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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