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下股东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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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璐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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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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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未对赠与的情况作出进一步规定,且股权赠与难以认定同等条件,有观点主张股权赠与时没有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空间,未获半数股东同意时为维护公司人合性应直接禁止赠与行为。但股权赠与属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在于平衡"所有权自由转让"与"维系公司人合性"之间的矛盾,其设立初衷并非禁止股权的对外变动。且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本质也对股权自由转让做出了要求,禁止股东对外处分并不妥当,应允许股东在股权赠与时行使优先购买权。赠与时同等条件的认定可参照一般股权转让时对"其他因素"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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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权赠与 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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