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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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银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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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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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创新课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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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弥漫着私法复兴色彩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不仅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有地位,而且还确立了宽泛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就其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而言,既包括非物质利益、死者的权益以及某些特定的财产权等原则性内容,同时还把法人人格权、著作权人的人身非财产权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利益等特殊情形吸收到赔偿范围内,强调了对被侵害人所受精神损害的关怀。该立法就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对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进一步地完善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应从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精神出发,以为受害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措施为目标,确立法人、著作人身权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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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人格权 著作人身权 刑事附带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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