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析动机错误及其对意思表示的影响
引用本文:王冬雪.浅析动机错误及其对意思表示的影响[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68-72.
作者姓名:王冬雪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    要: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重要内容,亦是民法总则部分的重要理论问题,对此问题学界存在着意思表示错误"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主流观点:"二元论"观点下错误被分为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而"一元论"主张将错误统一处理。我国没有提出意思表示错误的概念,在制度上存在"重大误解"与之对应,而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对重大误解的认定实采一元论。在意思表示表示主义占主导的今天,对传统二元论分类的质疑和批评渐高,甚至有的学者指出二元论是意思主义的产物,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立论基础已不存在。管见以为,为了贯彻私法自治和保护交易安全,意思表示错误应当区分为表示错误和动机错误,二元论仍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意义,一元论的批驳和立论亦无实据。在二元论前提下,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对意思表示的影响均有争议,本文主要探究动机错误对于意思表示的影响。

关 键 词:动机错误  一元论  二元论  意思表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