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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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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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政发2010]1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的重点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和征地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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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建设 搬迁安置 建设项目 省政府各部门 重点工程 控制范围 实物指标 人口控制 湖港 建设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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