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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立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摘    要:2013年8月1日,《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列举了职工具体劳动权益的种类,细化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用人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示的事项,针对职工劳动权益易受侵害之处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法律福音: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向被招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手续费等,不得扣押被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权益  女职工  劳动合同  权益保障  辽宁省  劳务派遣  劳动关系  保证金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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