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立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
| |
摘 要: | 2013年8月1日,《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列举了职工具体劳动权益的种类,细化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用人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示的事项,针对职工劳动权益易受侵害之处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法律福音: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向被招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手续费等,不得扣押被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
|
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劳动权益 女职工 劳动合同 权益保障 辽宁省 劳务派遣 劳动关系 保证金 政府部门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