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动作
摘    要:财政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土地税减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从今年1月1日到2014年年末,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 键 词:城镇土地使用税  动作  国家税务总局  大宗商品  物流企业  仓储设施  税额标准  土地等级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