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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几个界限
引用本文:周德喜.区别几个界限[J].中国刑事警察,1995(1).
作者姓名:周德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甘南县公安局刑警队
摘    要:之一刑事诉讼立案与刑事专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这就是刑事诉讼立案。(本文讨论范围仅限刑侦部门针对自己管辖的案件所进行的立案。)刑事诉讼立案要根据案件的损失数额大小、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立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在实际工作中,刑侦部门往往对符合诉讼立案标准的案件中那些案情复杂、危害性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立为专案进行侦察,这叫做刑事专案立案。立为专案的刑事案件,要使用多种侦察手段,组织专门力量,实行专案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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