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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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洪洋.试析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形式[J].理论与当代,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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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洪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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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民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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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中国封建法律形式概述 中国封建社会从战国开始,历经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其中秦、汉、唐、宋、明等几个朝代的法律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 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制诏,程,课,式,廷行事等六种。其中律是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正式确立了“律”作为封建法律形式的名称,并在以后各封建王朝广泛沿用,律构成秦封建法律的主体,其中刑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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