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暂行條例》有关华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等申请辦理公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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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國的第一個公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已於今年四月十三日由國務院發佈,同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為健全國家公證制度,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預防糾紛,减少訴訟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本刊今年第三期《為您服務》專(?)曾刊载過《華僑、外籍華人和港澳同胞等申請辦理公證須知》,現再将這個條例的有關規定簡述如下: 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如立遺囑、訂合同等)、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如畢業證書、契約和生存、死亡等)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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