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转让中的债务承担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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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长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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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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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股东派生诉讼立法研究——基于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协调的视角”(项目编号:09BFX082)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原经济区建设中营业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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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营业转让作为一种重要的并购重组手段,不同于一般的财产转让行为,也不同于公司的合并、分立。实践中应当结合营业的有机整体性和独立性准确认定营业转让行为,进而妥善设计营业转让中的债务承担规则。我国在建构营业转让中的债务承担制度时,应区分受让人是否续用商号而做区别对待。续用商号时,受让人应承担原营业上的债务,除非依法及时进行了不承担债务的登记公告或者将不承担债务的意思及时通知了债权人。不续用商号时,则应区分不同情况而做相应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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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 营业转让 商号 债务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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