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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也需分类进行
作者姓名:李曙光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摘    要:如今,垄断国企实际上可以分为四大类,即资源垄断性国企、行业垄断性国企、涉及国家安全的国企和专营专卖类国企。因此,国企“混改”也不能一概而论,而需分类改革,分类监管。

关 键 词:分类改革  国企  垄断性  国家安全  分类监管  专卖  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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