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兼评我国首例数据信息不正当商业竞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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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晓东,李晓桃.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兼评我国首例数据信息不正当商业竞争案[J].法学,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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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晓东 李晓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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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袁晓东),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李晓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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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1994年北京阳光数据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与国内的15家商品交易所、两家证券交易所谈判,分别签定了实时信息数据使用、编辑、转播许可合同。阳光公司将这些数据重新整理编辑加密后,使其成为标准化的数据流,通过国家卫星数据广播系统发送出去,供全国各地的客户有偿使用。这个数据系统被称为“SIC实时金融”系统。由于该数据信息能够给使用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故阳光公司与每一个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他们为终级客户,无权向任何人再转发该系统数据。1995年11月阳光公司无意中发现,上海霸才数据信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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