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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知中南行政委員會修正“中南區民政部門事業費管理使用辦法”函
摘    要: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三日(54)府辦政字第一七八號發出中南行政委員會(54)會廳民(二)字第○六七八號函內開:"本會四月二十七日(54)會廳只字第○六七八號令發‘中南區民政部門事業費管理使用辦法’,其中‘優撫支出’第一項第一點‘由所在當地人民政府發給撫恤費列入本項’改為‘由原籍人民政府發給撫恤費列入本項’,第四項第二點‘貧苦軍屬子女入學補助費’改為‘貧苦烈士軍人子女入學補助費’"。特此轉知,希即修正。 (編者註:中南區民政部門事業費管理使用辦法,刊登江西政報第七十二期第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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