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中国民法典的制订
引用本文:王利明.论中国民法典的制订[J].政法论坛,1998(5).
作者姓名:王利明
摘    要:制订我国民法典的必要性在于:它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可以为各类规章的制订提供依据,从而保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交易规则;有效地培养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民法典的制订步骤,可以先制订各项单行民事法规,再编为统一的民法典。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制订,应与整个民法典的内容。体系相联系而通盘考虑。应贯彻对民事主体权利的保护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体例上宜有总则篇;专设人格权制度;侵权行为法从债法中独立出来;而民事责任制度不必单独设立;民法典应包括知识产权和婚姻家庭制度,并采用民商合一体制。

关 键 词:民法典,制订,内容,体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