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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北京: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最高可罚20万元
作者姓名:
罗雪挥
摘 要:
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未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关 键 词:
重大突发事件
北京市
危害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常委会
县人民政府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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