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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不可缓”
引用本文:刘发友.“民事不可缓”[J].瞭望,2001(52).
作者姓名:刘发友
作者单位:辽宁
摘    要:现在存在着一种处理群众“越级上访”的模式:比如群众告到省里,省里就会下批示道:“请××市(地区)迅速查明办理,并速报处理结果。”市(地区)则批示道:“请××县迅速查明办理……” 查办来查办去,查办权就落到了被查办人的手里或是落到与被查办人利害同担的上级的手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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