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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仲裁机构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市设立”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西宁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7月18日依法组建。西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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