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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开展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试点工作
摘    要: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和优势,提升司法行为的社会效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杨浦区司法局与公、检、法等部门互相配合,积极实践,开展了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试点工作,推动刑事案件向民事调解方向转化。所谓“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已经进入或者可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定案件(主要指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时,在征得案件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促成调解解决后,司法机关作出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等决定。

关 键 词:人民调解工作  轻伤害案件  杨浦区  试点  上海  刑事诉讼程序  社会效果  职能作用  司法行为  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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