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院对刑事案件“退补率”偏高问题的调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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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景瑞,金雪梅,刘恒.南关区院对刑事案件“退补率”偏高问题的调查分析[J].中国检察官,2005(4):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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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景瑞 金雪梅 刘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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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1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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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此,退回补充侦查通常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退回补充侦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程序,是补充侦查最常用的方式,对于发挥公、检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作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补充侦查过程存在的一些矛盾、不足也逐渐显露出来,并严重影响着"退补"工作的效率和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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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案件 退回补充侦查 南关区 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偏高 公安机关 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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