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新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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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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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嵊泗县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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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我国的经济建设又开始了新的飞跃,“十四”大提出了市场经济的新思路,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修正,正式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地位。我国的经济成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过去的单纯的国营、集体经济成份,到现在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并存,共同发展的局面。而我国的刑法是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颁布的,期间虽然有过许多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发布了一些决定,但还是跟不上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已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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