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语言中的修辞技艺探析——以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修辞学思想为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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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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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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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法律语言与法治基本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YJC820013)和2012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司法调解语言及其效用研究”(项目编号12SFB200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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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修辞学理论认为,修辞是一种在每一事例上发现可行的说服方式的能力,其功能不在于说服,而在于发现存在于每一事例中的说服方式。他认为凭借修辞方法和说话人的努力可以达成的说服论证包括三种:运用说话人的品格(ethos)、激发听众的某种情感(pathos)和运用逻辑论证(logos)。亚里士多德这些技术性的说服修辞技巧以及他关于法庭(司法)演说、议事(或政治)演说和展示性(夸耀性)演说的分类,均可创造性地应用于法庭调解实践当中,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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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庭调解 亚里士多德 古典修辞 话语分析 说服技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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