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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WTO环境保护例外对出口税义务的适用
作者姓名:
刘瑛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WTO学院
基金项目:
本文受中国法学会2012年部级课题“中国稀土贸易管理制度法律研究”和武汉大学70后学者学术发展计划“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法治”的支持.
摘 要:
普遍取消出口税是中国在《加入议定书》中所承担的超WTO义务。中国原材料案和中国稀土案都涉及到WTO环境保护例外对出口税义务的适用问题。原材料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不适用分析存在诸多问题。在稀土案中,出口税措施与环境保护有密切、真实的联系,与中国的贸易管理也有可辨的、客观的联系,如果全面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诸解释要素,会导向可适用的结论。而超WTO义务本身是违反WTO的平等价值及作为其体现的非歧视原则和互惠原则的,将出口税义务排除在环境保护例外之外将大大加剧其歧视性。
关 键 词:
原材料案
稀土案
超WTO义务
环境保护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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