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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要处理好“四大关系”
引用本文:王琳.新环保法要处理好“四大关系”[J].人大建设,2014(6):48-49.
作者姓名:王琳
摘    要:<正>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生命同样在于实施。"史上最严环保法"能否从文本上的"最严"走向执行中的"最严",还有待时间来验证。但就法案本身而言,如果不能协调并处理好"四大关系",其执行前景将难以乐观。其一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环保法是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其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是,如果另有法律对此领域中的某些专门问题作了特别规定,那就应按照《立法法》确立的

关 键 词:“四大关系”  环保法  《环境保护法》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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