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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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 (单位 )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 (国发〔1 999〕 2 6号 ,以下简称《决定》) ,除教育部以及外交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体育总局、侨办、中科院、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外 ,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学校。为贯彻落实《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调整方案(一 )普通高等学校 (1 61所 )。将 2 2所普通高等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 (附件一 ) ,34所普通高等学校由教育部负责调整 (附件二 )。 5所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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