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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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办发〔2 0 0 0〕 2号 (二○○○年一月十四日 ) 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近几个月来 ,一些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即可不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 ,因而出现了拖欠、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事件 ,造成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为保障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交通和车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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