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
摘 要: | 豫政办[2000] 54号(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机构改革文件选编 《河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河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是主管全省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 2、将原省劳动厅承担的全省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