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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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政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规格、式样、名称、文字、文体、刻制审批程序以及管理和缴销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一律为圆形 ,中央刊五角星 ,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 ,自左而右环行。印章印文中的汉字 ,应当使用宋体的简化字。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 ,必须取得登记证书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 ,经批准后 ,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 ,到所在地县、市 (区 )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 ,方可刻制。刻制的印章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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