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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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现发布《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 长 李克强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有效运行,促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建设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包括废物综合利用和城市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相配套的监控装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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