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规定的通知
摘    要:国办发〔2 0 0 0〕 4 0号 (二○○○年六月五日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的规定为巩固纺织压锭成果 ,防止棉纺行业再度发生重复建设 ,促进棉纺行业健康发展 ,特作如下规定 :一、“十五”期间 ,国家继续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监督所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棉纺锭 ,继续对棉纺细纱机 (含其变型产品 ,下同。变型产品由国家纺织工业局认定 )的生产实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