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体改办等部门河南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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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政办〔2 0 0 0〕 95号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 省政府体改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河南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 0 0 0〕 16号 ,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河南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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