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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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发 [1 999] 2 5号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国发〔1 993〕 2 1号 ) ,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 ,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 ,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 ,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 ,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 ,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二、国务院的印章 ,直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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