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军事刑事立案管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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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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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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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边防海警刑事执法中的犯罪认定研究”(13XNH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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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如果两种犯罪案件是涉军刑事案件,应区分案件情况分别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等军队司法机关办理。地方监狱和军事监狱对也享有一定的刑事管辖权。对互涉案件,根据地方司法机关之间、军事司法机关之间、军地司法机关之间有关管辖分工或者互涉案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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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个人信息 犯罪 立案管辖 军事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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