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的犯罪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但是,在综合因素中生物性因素与社会性因素对青少年和成年人犯罪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前者对青少年犯罪所起的作用更大,后者对成年人犯罪所起的作用更大。这主要是因为青少年的犯罪是成长中的犯罪。青少年正处在由生物人向社会人的急剧变化时期,这一时期,上述两种因素交替变化是青少年生理发育的一种自然表现。基因遗传和突变特性以及激素旺盛分泌对情绪、情感、行为的影响强烈程度都大于成年人,所以,他们的犯罪往往带有生物性因素作用的本能色彩。对青少年犯罪的防治,不应忽视这些具有不良作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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