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之社会管理对策——以江苏连云港某县“2.14情人节事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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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缪金祥.非正常死亡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之社会管理对策——以江苏连云港某县“2.14情人节事件”为例[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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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缪金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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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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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对策研究”(11SHC005);江苏高校哲学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群体性事件政府回应机制研究”(2012SJB840005);江苏警官学院青年项目“城镇化建设背景下群体性事件治理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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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在农村,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开放、人员大流动趋势日益明显,与此同时带来的社会治安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难度与日俱增,各类非正常死亡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多发有一定的心理原因,各种社会因素直接影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解决。因此,治理该类群体性事件应做到:必须畅通信息,及早稳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灵活处置,依法打击,主动应对,正确引导舆论,医院主体应规范管理、改进作风,从源头上减少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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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正常死亡 群体性事件 社会管理对策 医患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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