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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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利民. 论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的范围[J]. 政法学刊, 2002, 19(2): 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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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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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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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损害就是民事主体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探讨,从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对一切人格权的侵害和部分身份权的侵害;从损害利益的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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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痛苦 精神利益 |
文章编号: | 1009-3745(2002)02-0033-03 |
修稿时间: | 2001-12-13 |
On the Scope of Spiritual Harm and its Compens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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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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