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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专门委员会不宜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
作者姓名:彦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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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甩以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现已成为各级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执法检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尽管如此,执法检查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譬如,一些地方人大将专门委员会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就值得商榷。

关 键 词:人大专门委员会  执法检查主体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权  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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