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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篇 知识产权法律的尴尬
摘    要:物权是有形的,知识财产有的无形,有的无体,有的既无形也无体(比如,人的创意)。我国已故的著名的知识产权学者郑成思先生曾经打过一个比方:对于诸如一张桌子,所有人可以通过占有它而基本上达到保护自己的财产的不受侵害的目的,而对于诸如一项发明、一部作品或一个商标,所有人基本上不能通过占有它们而达到保护它们不受侵害的目的。因为没法将知识财产控制在所有人的手里,个人的知识财产,很多时候成了一种公共产品。有的人甚至将它当作了免费的午餐,随意地往自己的饭碗里扒,致使知识财产的所有者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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