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兼评《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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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恒达.“质疑”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兼评《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5(8):15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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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恒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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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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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可诉性是法保持客观公正地位的灵魂所在,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然“质疑”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就是对公权力神圣化,将公权力至于“神坛”,缺乏相对监管机制,从而导致宏观调控所属的经济法部门也很难表现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在既定的法律关系中确定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是一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一部法律就可能落空,权利救济也很难落到实处.这种将政府行为游离在法律之外的行为,极易导致“集权人治”的后果,也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理论.虽然我国当下司法现状对实现宏观调控可诉性缺乏足够的能力,但是这并不影响宏观调控可诉性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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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性质 司法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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