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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案例
摘    要:贪官病逝,违法所得被没收1993年,郑文斯利用其担任广东省中山市政府东区办事处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将该办事处位于东区的某块土地划给当时的东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使用,并决定由该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从部门留成费中支出资金在此土地上兴建“基金楼”。1995年,该楼建成后,郑文斯指使时任东区城建办副主任的黄某(另案处理)将该楼中的两户住宅单位(面积均为85.38平方米)划给东区办事处当时设立的企业——澳门东辉贸易有限公司。

关 键 词:副主任职务  没收违法所得  城乡建设  广东省中山市  文斯  刑事诉讼法  终止审理  提起公诉  贪污犯罪  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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